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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部门拟对信保合作进行四方面调整

转载 来源:河北信息网    时间:2019-03-16 13:03

三是可投非标债权范围有所限制。上述《通知》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,信用等级应当不低于国内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。实际上,保险公司投资的基本都是AAA级或AA级的信托计划,但也有少数投资过A级风险较高的产品,发生了风险。就此,银保监会正在考虑将来对A级的品种有所限制和规避。

四是增加免增信条款。根据规定,基础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,应有有效信用增级安排。据了解,监管部门认为,当前债权类项目增信的有关规定较为笼统,具体增信到什么程度不够明确。对此,监管部门正考虑进一步明确,符合相关条件的,可免于信用增级。

信保业务高歌猛进

中保登数据显示,截至2018年10月末,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,由2012年的0.42%增长到2018年第三季度末的7.91%。

业内人士认为,信托与保险有各自的独特性,两者形成了非常强的互补。从业务的角度看,保险公司有大量长期低成本资金、机构投资者客户及稳定的项目源,而信托公司具有灵活的制度综合化经营优势,能够与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为资金提供安全的保值增值服务。

一家大型保险公司高管表示,《通知》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的七大类金融产品中,保险资金投资最多的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、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类计划和不动产计划。据悉,在保险资金的另类投资中,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占比达到21%。

 2012年只有6家保险公司投资了信托计划,年度投资规模为294亿元。2018年有152家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,年度投资规模达1.26万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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